在结婚前发生矛盾的当事人若主张返还彩礼是可以获得支持的,因其还没有共同进行生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未登记结婚彩礼返还吗
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结婚彩礼的问题,只是民间的一种风俗习惯的,一般彩礼至少是几万元吧,还要黄金首饰等,
也就是所谓的结婚财物的,有的家庭甚至是负有沉重的经济负担的,有点感觉像是失去婚姻的意义的。
有的地方还有这个习惯的,就是男方给女方买一辆汽车的,有的地方是女方陪嫁的,各地不一样的。一般男方拿过去的钱也就是给女方陪嫁用的,不过法律对于彩礼有一些规定就是对于今后如果婚姻出现问题的,如果是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予以支持的,
一般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还有就是虽然领取结婚证但是没有实际生活的,以及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不过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的,上面就是关于结婚彩礼的法律知识的,其实没有硬性规定的,只是民间的风俗习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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