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签订协议是否法律承认
房屋买卖签订协议是法律承认的,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有什么
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有:
1.买卖双方的姓名、姓名、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修标准、附件、配套设施等;
6.房价和支付方式,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7.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期限;
8.维修基金的处理;
9.违约责任。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比如,地震、海啸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天气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特别规定或约定。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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