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男方能否要求赔偿?
时间:2023-09-08 09:10:35 2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若遭受流产,则男方不得提起任何与赔偿有关的诉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认为双方因此而导致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若遭受流产,则男方不得提起任何与赔偿有关的诉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认为双方因此而导致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民 法 典 : 女 方 流 产 , 男 方 能 否 提 起 赔 偿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女方因生育或者流产造成其身体或者生育机能损害的,男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女方因生育或流产导致身体或生育机能受损,男方有义务赔偿。在女方提出赔偿要求时,男方应当积极回应,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如果男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给出答复或作出相应处理,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若遭受流产,男方不得提起任何与赔偿有关的诉讼。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如果女方因生育或流产导致身体或生育机能受损,男方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男方有义务积极回应女方的赔偿要求,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如果男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给出答复或作出相应处理,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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