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租赁的车辆是人带车的情况,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必须具备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才能代开;如果企业只是单纯租车,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另外,对于税款的征收,《发票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于实行代开发票的,按次超过500元的话税务机关需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出租方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需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并提供:个人身份证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对于企业租赁个人(或员工)的车辆,应当按个人出租有形动产办理相关完税和代开发票手续。上述手续的办理以及税款的征收都是由出租方去办理和缴纳的。如果承租方(付款方)是当地的企业,出租方个人应该到承租方注册地所在区的主管国税局去代开发票;如果承租方(付款方)是外地的企业找当地的市民租赁车辆,那么出租方个人应该到其身份证所在地的主管国税局去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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