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判断是否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需要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但如果涉及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行为,则受到限制,不能通过行政处罚。
判断是否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通常要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如果只是警告、罚款等的行政处罚,一般是能通过的。但是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嫌疑人不能通过。
哪 些 情 况 下 不 能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进行行政处罚: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是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三是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也适用。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判断是否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但通常情况下,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可以顺利进行。不过,如果涉及到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情况,则受到过处罚的嫌疑人不能通过。此外,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也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征兵政审工作规定》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三)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四)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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