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定点单位、药品生产厂家
申报材料:
1、苏州市医保药品价格联系单
2、国家发改委或江苏省物价局的有关定价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填写价格联系单并附相关物价文件
每月第一周交至市人社局医保处
医保处汇总后交物价部门审核
物价审核无误后维护入库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须知:
1、凡市医保药品库中有编码,但因没有最高零售价数据或最高零售价数据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刷卡的,定点单位或药品生产厂家可填写价格联系单申请修改医保单价限额。
2、价格联系单需盖填报单位公章,并附国家发改委或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有效定价文件复印件(仅有价格公示的需提供公示号)。
3、每月第一周受理材料申报。第一周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的,不足部分顺延至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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