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
有霸王条款的合同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霸王条款的合同是没有效力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称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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