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满后如何取回车辆?
时间:2023-09-06 05:50:17 2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留的时间以及延期和放车的相关要求。根据规定,车辆被扣留的时间大约为30天左右,最多可以延长20天。在车辆检查完毕后,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在实际控制人缴纳保证金后才能放车。

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留的时间大约为30天左右,如果需要延期,必须经过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最多可以延长20天。车辆检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不一定要放车,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在实际控制人缴纳保证金后才能放车。

交 警 扣 车 需 要 哪 些 手 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交警扣车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首先,需要立即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警察证,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其次,需要制作并当场交付《交通警察扣车通知单》。如果当事人不在现场,交警应当在扣车后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制作《交通警察扣车记录》。最后,需要当场收缴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证。综上所述,交警扣车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包括出示交通警察证、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制作并当场交付《交通警察扣车通知单》、制作《交通警察扣车记录》和当场收缴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证。

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留时间为30天左右,如需延期,需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多可延长20天。车辆检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不一定放车,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在实际控制人缴纳保证金后才能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交警扣车需遵守一定程序:首先,交警需出示交通警察证并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其次,需制作并当场交付《交通警察扣车通知单》;若当事人不在现场,交警应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制作《交通警察扣车记录》;最后,需当场收缴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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