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复婚财产公证怎么办理呢
复婚财产公证属于婚姻财产协议的公证。具体办理的大致流程是:首先需要双方就涉及的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然后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进行办理。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的证件、证明材料:第一、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离婚证等证件。第二、夫妻财产协议。第三、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第四、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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