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口头买卖合同满足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口头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法定其他形式等。
民法典合同上盖的是假章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上盖的是假章效力如何认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我们区分几种情形:
1.盖假章的人与公司没有关系;
2.盖假章的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管;
3.盖假章的人是公司普通业务人员。对于第一类情形,因盖章的人本来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那合同自然不发生效力,除非对方公司事后追认合同有效;
否则,冒用公司名义对外盖假章的人,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客户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对于第二类情形,由于盖假章的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等高管,通常我们可以认定这些人可以代表公司,因此即便公章是假的,客户也可以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对于第三类情形,如果是一般业务员盖了假章,并且有证据证明这些业务员在该次业务中有权代表公司,比如对方公司曾书面授权该名业务员接洽业务,或者对方公司向来指派这名业务员作为对接人,那么客户也可以主张此类合同有效。反之,如果该等业务员是首次与客户接洽,也不存在明确的授权,那客户就需要尽快与对方公司确认,是否追认合同效力。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对方也接受履行的,可以视为对方公司追认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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