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民法典
《民法典》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是处于待定状态的。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按照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
二、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
1.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缔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行为人有能力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只有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才有资格订立合同;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合同的,合同效力待定。
2.订立合同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指的是行为人将自己有关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在订立合同时,不仅要关注当事人外部行为代表的意思,也要考虑内心的真实意思。
3.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三、买卖合同订立条件
1.订立的主体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两人或以上;
2.买卖合同订立时应依法进行,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协议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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