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房者,不符合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接受商品房,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承担,导致逾期交付的,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可以依法或者依约解除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商品房。此时,购房者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行政责任,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的计算可以参考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在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时解除合同。
是否未达到交房条件,承诺开发商强制交房了
可以拒绝收房。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交付房屋并办理协助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而所交付的房屋,必须保证房屋质量已经到达交付入住条件。未达到房屋交付条件而强行交房,业主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造成的逾期交房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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