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不服纪检部门处理可以向纪委所在同级党委继续举报,向该级纪委的上一级纪委进行举报,也可以可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法律规定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四条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全文3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