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八)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公布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公布如下:
1、为了鼓励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规范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国家安全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实施奖励,适用本办法;
3、对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公民实施奖励,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
4、公民可以实名或者匿名进行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识其举报身份的信息。
法律依据:《公民和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公民和组织以书信、12339电话、面谈、网络等形式,向国家安全机关反映所知悉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下列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一)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三)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四)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八)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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