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中国刑罚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且各种具体罪名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12个条文里,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规定。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惩杀人、抢劫、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三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是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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