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可以直接写子女名字。
如果你想要在安置房子上加入子女的名字,首先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才行。因为这种也是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一定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是要进行赠与不动产登记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都是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还要准备一些相关材料,并会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一个真实性负责。
一、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可以加子女名字吗?
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不能加子女的名字。应当在领取到房产证后,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1、房产交易双方当事人需要到房屋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相关的房租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写明材料等。2、房屋登记机构进行审核。3、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30日内办理好。4、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全文5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