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二、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离婚后如何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二、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一)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三)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四)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六)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七)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八)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九)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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