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某公司、林某、人保财险公司一案经过法院审理,日前法院判令人保财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由本案判决可以发现,在杭州市范围内,即使驾驶员存在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该案判决具有指导意义。本案中根据刘某的情况,我们提出请求保险公司等赔偿102000余元,结果法院判决其赔偿96000多元,基本全部支持了诉讼请求。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一、醉酒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日实施)第2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由此条可见,“醉酒后驾驶”较之“饮酒后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赔偿问题上,更为严格。
驾驶员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但该条同时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那么问题就出现了。这里所说的“致害人”指的是谁,是不是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医疗费用这一块,保险公司只是起一个垫付作用,最终的实际赔偿者还是醉酒驾驶人。
对于醉酒驾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酒驾出交通事故保险如何赔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原因在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之规定,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也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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