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所诉联系了销售店客服经理,该经理认为,其店内销售人员从未向消费者承诺可以免费安装由消费者自行从他处购买的电视机挂架,该销售店在培训销售人员时多次强调了这一点,故不同意消费者要求免费安装由消费者自行从他处购买的挂架或赔偿其100元由他人安装电视挂架的费用损失。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消费者,希望消费者所诉关于销售人员同意免费安装或400客服人员同意免费安装由消费者自行从他处购买的电视机挂架提供人证、书证或录音等证据,消费者表示无法提供。消保委工作人员对消费者表示:既然无法提供证据,那么工作人员对消费者的诉求便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最后,经调解,经营者表示同意赠送消费者适当的小礼品表示安慰,消费者表示认可,调解成功。
越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及家电销售经营者,在进行家电消费交易时,事先应商量好如何进行配送安装事宜,并将商定之事标示在购物发票或三包服务卡等书式要件上,以利于此后的配送安装,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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