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反担保合同借款人在哪方签字有效
抵押反担保合同借款人在哪方签字有效要看合同如何约定,如果约定借款人为甲方则在甲方签字,反之则是乙方,实践中借款人一般是乙方。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二、反担保的提出条件
反担保提出要具备如下条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三、办理反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
1.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
抵押权可以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
2.抵押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抵押登记权利金额认定。
在实践中,本担保合同的金额由动产、不动产、银行票据等一并构成本担保合同的主债权。而房屋抵押从合同仅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4.抵押存续日期认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房屋抵押从合同的抵押登记存续期不能超出主合同的登记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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