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异地社保转移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待遇,其中:
1、医疗保险:需要转入地开具医保联系函(各地方政策不同,开具的函可能也不一样,以窗口办事员的说明为准),然后交给当地的社保大厅服务窗口即可进行办理;
2、养老保险:由本人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完结后,养老保险转移成功;
3、生育保险:生育关系随医疗关系一并转移;
4、失业保险:转移时,需要当地企业也缴纳了失业保险才能接受;
5、工伤保险:只需要持身份证进行办理即可。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各地方因为政策不同,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也不尽相同(部分地区有年龄要求等: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具体政策以实际当年当地为准。
异地社保缴纳证明怎么开
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办理须知
参保人员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代办,被委托人还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
异地社保缴纳证明的获取方式如下:
1、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人员,可凭市民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2、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3、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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