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须知有哪些
时间:2023-05-08 22:14:29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就医医院

(一)《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蓝本”)上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

(二)北京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

(三)北京市A类定点医疗机构(定期更新,详见附件)。

二、就医流程

(一)普通门诊

1、持“蓝本”及“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缺一不可,否则市医保中心不予以报销)挂号就医;

2、将医院出具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左上角印有“上传”字样标识或印有“★实时结算”标识)、“处方底方”、“药费明细单”以及个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交至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统一录入系统后上交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实时结算;

4、补充医疗报销。

(二)急诊

急诊就医没带“蓝本”及“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的,按下列流程操作:

1、将医院出具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盖有“急诊”章)、“处方底方”、“药费明细单”以及个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统一录入系统后上交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实时结算;

3、补充医疗报销。

注:急诊就医带“蓝本”的,费用结算及报销同普通门诊。

(三)住院(持“蓝本”者)

1、办理住院时出具“蓝本”,医院结算费用时便进行实时结算;

2、将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交回人力资源部;

3、补充医疗报销。

(四)住院(未持“蓝本”者)

1、医院结算费用时,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2、将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以及“蓝本”原件交回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统一录入系统后上交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实时结算;

4、补充医疗报销。

三、报销时间

因医药费报销时要将个人“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交给北京市医保中心,为避免耽误就医,特对报销时间统一规定如下:

(一)普通门诊、急诊:

1、当年的医药费用累计不到1,800元(在职职工起付线)的,请于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将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报销;

2、当年医药费累计超过1,800元的,可随时将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报销。

(二)住院:

因住院医疗费用一般都数额较大,出院后请尽快将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报销。

四、理赔支付

经北京市医保中心分割,由医保中心报销费用的,医保中心先划拨到公司帐户(需1个月左右),人力资源部依据医保中心出具的分割单,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职工;

补充医保依据分割单报销补充医疗费用,直接划拨到职工帐户,请注意查收(需20个工作日左右)。

五、注意事项

(一)“蓝本”首页需贴条形码;

(二)如欲查询年度个人医疗费报销情况,请直接联系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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