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被注销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被注销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二、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第五章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三、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材料
(一)死亡证明,原件1份。包括: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书》;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
(二)死亡人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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