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江苏省日前在常州召开了全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省市仲裁办、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就当前仲裁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
工资仲裁时效起算日期有界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当从用人单位明示拒绝之日起算;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工资的,应当从劳动者实际追偿之日起算”。
该规定是对工资争议发生之日即工资争议申诉时效起算日期所作的具体界定。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工资争议时,应结合具体案情正确把握用人单位明示拒绝和劳动者实际追偿之日的认定。
门卫保安夜班睡觉应算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的门卫、保安等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如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实行标准工时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支付其加班工资。但从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门卫、保安的睡班时间虽需履行一定的工作职责,却无需时刻处于工作状态,如睡班时间全部计算为工作时间,则不尽公平合理,故应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睡班时间可折算一定的有效工作时间(最低不低于50%),如无合同约定,睡班时间应全部计算为工作时间。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需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双方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保护。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出现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即便是劳动者明示通知用人单位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职工出入证也能证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应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考勤记录、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证据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则需提供初步证据,如工作证、上岗证、工号卡、出入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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