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退款又收到货商家会追吗
在退货后再次收到所购买的商品一般情况下可归咎于卖方的失误失责,对于买方而言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当买方已经实际收获了符合订单要求的相关产品之后,应当立即着手进行退货程序,否则将会导致不当得利的产生,若涉及金额较大,卖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责任人追偿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买方明知或应知其获取的利益缺乏合法依据,卖方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所获得的利益,同时依法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二、已经退款,还能向商家索赔吗
即便消费者已经获得了退还之款项,他们依然保留着权利对其所购买的商家进行追索赔偿。
此类情况常常出现在某些产品或服务存在严重或者明显的质量瑕疵,从而使消费者不得不承受额外的损失或痛苦。
例如,买回来的商品具有潜在的安全风险而给消费者带来人身损伤,抑或是因为服务流程的不完善导致消费者遭受财务上的损失。
在这些特殊状况之下,仅仅得到退款往往无法完全填补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
消费者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向商家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索赔的具体范围以及金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匹配,并且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这一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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