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生育险报销内容
1、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住院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报销。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记帐。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
3、参保职工因生育发生的门(急)诊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职工因生育发生的门(急)诊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向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4、生育津贴的申领。女职工生育结束后,将其《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其复印件交给其所在单位。单位于每月5-25日应携带女职工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其复印件,并填写《北京市生育女职工登记表》(生表一)报送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次月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女职工。
二、北京生育险报销流程
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取。
三、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全文8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