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数码照片;
5、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提交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五、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2、受理地点:
①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②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③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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