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补助基数包括哪几项
国家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医疗补助经费,以公务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每月按1%的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补助标准
参保公务员患病住院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医疗费,当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厅级公务员及其他医疗照顾人员和已退休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个人自付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5%以上部分予以补助。处级及其以下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个人自付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予以补助。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补助标准
参保公务员患病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医疗费,当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补助标准是:大额医疗补助金准予支付范围内(10万元)的医疗费用,厅级公务员及其他医疗照顾人员(含已退休的上述人员)按规定自付10%部分中的90%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子以补助,个人负担其中的10%。其他参保公务员个人按规定自付10%部分中的80%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子以补助,个人负担其中的20%。大额医疗补助金准予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厅级公务员及其他医疗照顾人员(含已退休的上述人员),90%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子以补助,个人自付10%。其他参保公务员80%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子以补助,个人自付20%。
二、床位补助标准
1、厅级公务员和其它医疗照顾人员(含已退休的上述人员)住院可住单人间,每天的床
位费为60元。其中,住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1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50元;住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52元。
2.处级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处级人员(含已退休的上述人员)住院可住标准间,每天的床位费为:住三级医院40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1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30元);住二级医院每天的床位费为30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22元)。
三、哪些人可享有医疗补助
医疗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即残疾军人(不含六级以上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以及革命五老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现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补助范围: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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