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是不应该享有这个第十三个月工资。
平时所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其实就是指国家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它单位陆续实行的一种双薪制。也就是发放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这一种“工资”明显来说,属于是一个奖励工资。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员工,包括企业单位的员工,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支付13个月的工资。当然这个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是一种普遍的现象,鉴于这个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其实它就是一个奖金制度。
因为属于是在职的职工,在职的职工企业,包括一些事业单位给予的奖励工资。因为退休的老师已经退休,不再那单位工作,已经退休了。所以说这个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也不应该领取了。
教师退休工资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对应的比例。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另外,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
退休教师工资改革
1、不同地区退休教师工资差别化发放
教师工资存在着地区差距,导致退休后差距仍在。对不同地区退休教师工资的差别化发放,在制度上显得很人性化。具体要怎么体现差别化呢?一线城市退休教师待遇可以根据所在城市的发展水平同步提高,高于当地公务员也不为过,而与此同时,小城市的退休教师应注重工作年限、工作环境等奉献综合衡量,在财政上给予倾斜。例如乡村教师,退休工资可适当提高。
2、30年教龄的退休工资为档案工资的100%
我们的文化启蒙,始于教师。国家为了鼓励教师终身从教,退休教师工作满30年就可以领取档案工资的100%,与在职教师工资无异。老教师此刻的心情,想必很欣慰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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