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范围
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
(1)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并注明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1)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
(2)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负责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
(3)市社保中心将其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
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转移一般为失业保险金的150%,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和10%的门诊医疗补贴,其余为职介和职培补贴,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等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可能需要本人的有效暂住证件。
5、如本人为农民制合同工人,则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享受金额为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2/3。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