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担保的范围是抵押权在担保债权届满未清偿后,可以用于拍卖或出售抵押物的价格清偿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贷款、销售、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需要担保债权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有什么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有: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期限、债权范围和最高债权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为连续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限内优先受偿担保财产。最高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文4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