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法有规定吃出异物赔偿1000元吗?
1、在《食品安全法》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吃出异物赔偿1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一定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吗?
1、不一定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些消费者在到餐馆吃饭的时候,可能会吃出异物。对于此种情形,可以要求餐馆老板向自己支付赔偿金,但具体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消费者若是想要获得赔偿,最好是先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自己大概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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