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4、违反收养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5、违反收养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6、违反收养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下:
1、收养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收养不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3、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收养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违反本编规定收养行为无效的规定。无效的收养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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