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科
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城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专科毕业生的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2014年—2017年毕业生)
专科
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城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专科毕业生的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2014年—2017年毕业生)
办理材料:
本科生
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三方协议、报到证、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
专科生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保对账单、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其他所需材料一般是下列情况所需材料:
1、在本人固定住所处落户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或《承租房屋证明;
2、在本市直系亲属处落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与户主或户内成员间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同意落户声明;
3、在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主管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程序:毕业生本人及亲属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当场办理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6573513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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