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相关材料去办理。
一、基本材料:
(一)业务表单及身份证明
1、单位办理的:提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直系亲属本人办理的提供:
(1)《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办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证明本人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3、直系亲属委托他人代办的:
(1)提供《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提供直系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证明本人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注:
1、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2、证明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具体包括可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死者人事档案中准确记载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档案资料原件、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系证明、经公证机关确认亲属关系的公证书等任意一种。
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
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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