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强行调岗被迫离职
在不存在违反公司既定规章制度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企业的无理请求;倘若企业欲改变员工的职务范畴或者工作岗位,务必与之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达成共识。若企业单方面擅自调整岗位,将构成严重的违规行为。在此前提下,若企业以调岗为借口解聘劳动者,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完全有权利接受企业提出的相关要求,但同时需要索求企业支付相应倍数的经济赔偿金作为补偿。如单位仍然坚称拒绝支付赔偿,被解雇员工可依法提出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仍存异议者,则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益,诉诸至当地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公司强制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吗
若公司调派员工职务的行为超越了劳动合约所规定及法律法规所主张的合理性范围内,那么此种情况下,员工将完全拥有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力,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调职予以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约之变更程序有着极其严谨且细致的规定,只有在经过双方共同商议,达成共识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和公示,方可认定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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