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死亡证明:注销户口;医院死亡证明或火葬证明;被继承人单位证明的内容包括被继承人的姓名、姓氏、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因和生前住址;被继承人父母的生活状况(如果被继承人死亡较晚,则注明死亡日期);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被继承人的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的继子女。拟继承财产的产权证明,死者遗嘱的公证。所有继承人都带着户口和身份证到公证处;放弃继承权的,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老人财产继承程序
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