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期指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至按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建成,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用的实际施工天数。合同在订立时,完成单位工程所需要的时间,并且订立了双方如何遵守该合同,并且具备违约惩罚措施,当我们在施工工程中,如果不是我们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我们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工期顺延。工期顺延是指下雨等自然因素,还有就是停水、停电等导致停工原因,签订工期顺延合同之后,就可以保护施工方的免受合同违约的责任。
工期顺延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工程量的增加,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增加;
2、施工材料的变更;
3、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会花费时间,会导致工期延期;
4、不可抗力等。
律师补充: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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