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一、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检察院批准批捕多久才通知家属
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但是逮捕后会通知家属。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嫌疑人证据不足一般几天会释放
嫌疑人证据不足一般最多不超过37天会被释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认定嫌疑人可能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那么最多不超过37天就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如下:
1、受理立案;
2、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4、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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