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名需要什么材料,孩子改名需要父母双方在场吗
时间:2023-06-15 11:30:39 4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孩子改名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证明本人身份的信息和亲属的关系相关证明信息。孩子改名需要父母双方在场主要是因为孩子未成,若已成年是不需要的。

一、孩子改名需要什么材料

孩子改名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件);

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的规定,在当地派出所的工作日提交小孩更名申请,并需要缴纳办理所需费用。

二、孩子改名需要父母双方在场吗

孩子改名需不需要父母双方在场取决于孩子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不需要,但是未成年人需要。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姓名是一个人的重要标志,是人与人相互区别相互识别的主要手段,如果每个人的名字都经常变动将会造成户籍管理乃至整个社会的混乱。所以国家对人的名字有着较为严格的管理,既不许公民随便取名也不许任意改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

三、孩子收养后能改名字吗

孩子被收养后可以更改名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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