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名字不需要父母双方到场,如果是未成年人只需要父母一方到场,满十八周岁的,不需要父母到场。孩子改名字需要的证件和程序是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孩子改名字需要父母双方到场吗
孩子改名字不需要父母双方到场。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一方在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证件和程序
孩子改名字需要的证件和程序为:
1.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携带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去派出所户籍科;
3.经审查无误后由派出所上报分局再次审核即可。
三、一般孩子可以改名跟母亲姓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同时,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在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手续及材料: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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