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相互赔偿?
时间:2023-07-07 16:24:39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一定可以兼得,只能说并不冲突。如因交通事故受伤,但也属于工伤,受伤者可要求对方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构成残疾的,还可以根据具体的残疾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经劳动能力鉴定,伤者也构成残疾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残疾补助、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

天津市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有何规定

天津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天津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89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76880元(赔偿标准为: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8844元*20倍);

以上两项合计为:60499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天津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79566元、最低为75913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2530.4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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