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365受理范围
1、本市生产、经销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的;
2、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使用性能的;
3、产品质量实际水平与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生产许可标志、认证标志、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不相一致的;
二、12365受理要求
1、举报投诉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对恶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鼓励实名举报,留存联系方式,以方便执法和奖励;
3、产品质量申诉必须填写《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登记表》写清申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被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日期、商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应提供书面材料及申诉要求;
4、避免商品丢失,本热线不接受存放实物和原始票证单据,但申诉人可提供票证单据的复印件;
5、必须通过质量检验来判定质量责任的,检验费用先由申诉人预付,处理终结时,由责任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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