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立案监督书怎样写
申请立案监督书如下撰写:
1.应明确表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人民检察院能够准确联系到申请人。
2.明确指出被申请单位为公安局分局,并清晰陈述申请事项,即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责,纠正被申请单位在刑事立案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并敦促其依法立案。
3.在事实理由部分,需详细阐述报案人认为被举报人已涉嫌构成的具体罪名,以及被申请单位不予立案的具体行为。
4.在事实理由部分指出被申请单位此举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并恳请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被申请单位重新审查并立案侦查。
二、立案监督申请所需附件材料
立案监督申请所需附件材料通常包括三类:
1.《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是证明被申请单位已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直接证据;
2.《关于某某某涉嫌构成某某罪的举报信》及相关证据材料,这是报案人认为被举报人涉嫌犯罪并应立案侦查的初步证据;
3.报案时提供的证据材料,这是报案人为了支持其举报而提交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这些附件材料对于人民检察院全面了解案情、评估申请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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