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补贴的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增加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应明显。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改造为主,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五)投资规模较大。除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西部可适当放宽)。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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