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股权转让中的股东出资是违约吗
股东出资瑕疵情形下的股权转让还有效。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的股权转让有效,股东出资瑕疵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可以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二、两股东控股的有权罢免小股东吗
两股东控股的,是否有权罢免小股东要看情况。如果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的,两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解除小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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