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怎么处理得几天结案
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结合《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诉讼结案的时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3.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案件结案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案件结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即经调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或虽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应处罚;
2.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实际履行;
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已执行完毕;
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即案件性质发生变化,需由刑事司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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