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找律师咨询下,知道了赔偿数额,不打官司、不请律师,找对方肇事司机或者保险公司协商,省点银子,不行吗?
当然行,但是,这么作只可能有二个结果:
1、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后一肚子怨气,还是得打官司;
2、勉强协商成功,但是,数额比应得的赔偿低的多。
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的原因:
一、这还得从保险公司的体制说起。
目前国内的各大保险公司,虽然名为股份有限公司,但说到底还是国企改制来的,“大企业病”比较严重。比如说,您的案件应该赔十万,但是,谁敢拍板把十万块钱给您?法务部不敢,总经理也不敢,如果把十万块钱给了您,会不会在第二天就流传谣言,说本来只该赔三万块的案件,给您赔了十万!好吧,既然都不敢作这个决定,那就经过法院,这样,领导的干系就撇清了。当然,也有例外,就是您被保险公司忽悠了,本来该赔十万的案件,只赔给您了五万;您要知道,如果理赔数额比应赔偿数额少的话,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或者保险公司的律师是有奖励的。
二、对方肇事司机怕麻烦。
现在的车辆,一般都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而司法解释又允许原告在起诉肇事司机时将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这样,肇事司机就相当轻松,只要买的保险够全,赔偿大头保险公司拿,肇事司机只赔偿相当小的一部分。
肇事司机如果先把钱赔给您,您是轻松了,那他自己可是麻烦了。他首先要向您索要全套证据(您反正拿到了钱,会积极配合吗?),然后要花钱请律师,再向法院交诉讼费起诉保险公司;他会这样自找麻烦?
所以,不是因为我作律师才要您打官司,而是目前的体制和模式下,交通事故想得到足额赔偿的话,不经过法院确实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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