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交房赔偿金如何支付
若房产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那么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他们需要就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倘若在协议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三条
此类情况下的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违约金应按照同期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计算。
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交付给购买者。
若未能按期完成交付,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算
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从交房到期日次日开始计算。
购房者与开发商都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一般都包含违约条款;
逾期交房违约金就是根据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计算的。
如果购房者认为违约金约定过低,可以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损失予以调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赔偿金如何支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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