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金额
违约金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与实际损失相比过高或过低的,则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或者提高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有哪些种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2.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3.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
三、违约金是否属于主债务
违约金不属于主债务。主债务是相对于担保、保证等债务来说的,而违约金是基于合同违约而产生的从债务,所以主债务不包括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n(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n (二)利息;\n(三)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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